交易規則
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交易規則
本規則更新于:2019 年8 月1 日
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下稱“本平臺”或“本商城”)用戶合法權益,維護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正常經營秩序,根據《遼源信息港平臺服務協議》制定本規則。
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用戶在適用規則上一律平等。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有權酌情處理。但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對用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盡的法律責任。
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僅向用戶提供電子商務平臺,不參與買賣雙方的交易。用戶在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及其關聯公司所簽訂的各項協議。
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有權隨時變更本規則并在網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戶不同意相關變更,應立即停止使用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的相關服務或產品。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有權對用戶行為及應適用的規則進行單方認定,并據此處理。
一、定義
1.1 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包括域名為 0437.com 及遼源信息港APP 客戶端下的電商平臺欄目。
1.2 用戶,指遼源信息港平臺有效注冊用戶。
1.3 買家,指在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上瀏覽或購買商品的用戶。
1.4 賣家,指在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上發布或出售商品的用戶,也稱“商家”。
1.5 拍下,指買家在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上點擊并確認購買的行為。
1.6 訂單,指買家向單一商家同一時間拍下單款或多款商品,并經賣家確認的合約。訂單中針對任一款商品的內容構成獨立的交易。
1.7 商品發布數量,指商家在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上出售中及在線上倉庫中商品款數的總和。
1.8 活動商品,指賣家在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特定活動下出售的商品。
1.9 節點處理,指當用戶違規扣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時而被執行處理的過程。
1.10 店鋪裝修區,指店鋪招牌、寶貝分類、公告欄、促銷區、廣告牌等店鋪相關模塊。
1.11 下架,指將出售中的商品轉移至線上倉庫。
1.12 包郵,指商家對所售商品承擔大陸地區首次發貨的運費。
二、交易行為
2.1 買家在本商城下的交易行為應嚴格遵守:《遼源信息港用戶協議》《遼源信息港規則》以及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制定的其他相關規定、公告。
2.2 賣家在本商場下的交易行為應嚴格遵守:《遼源信息港規則》以及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制定的其他相關規定、公告。
2.3 買家及賣家應自行對各自在本商城下的交易行為負責。
2.4 賣家應合理展示品牌店鋪形象,如實描述和發布商品信息,商家在商品描述頁面、店鋪頁面等所有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提供的渠道中,應當對商品的基本屬性、成色、瑕疵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真實、完整的描述,同時不得出現任何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或沖突的形式或者用語,如違規店鋪頁面將由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進行監管,視情況嚴重程度,遼源信息港有權將其立刻取消展示,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2.5 賣家應保證其出售的商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2.6 買家拍下商品后應在規定時間內付款,否則商家有權拒絕拒絕或取消交易。
2.7 賣家應在規定時間內發貨或提供服務,否則買家有權取消交易或要求退款。
2.8 買家在下訂單時,請仔細確認所購商品的名稱、價格、數量、型號、規格、尺寸、聯系地址、電話、收貨人等信息。收貨人與買家本人不一致的,收貨人的行為和意思表示視為買家的行為和意思表示,買家應對收貨人的行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2.9 由于市場變化及各種以合理商業努力難以控制的因素的影響,本平臺無法保證買家提交的訂單信息中希望購買的商品都會有貨;如買家擬購買的商品,發生缺貨,買家有權取消訂單。
三、付款與發貨
3.1 賣家在買家付款后【72 小時】內發貨,否則買家可取消交易申請退款,賣家不得異議。
3.2 買家提出退款申請后,賣家在規定時間內拒絕的,買家在 7 日內未作 申訴的,退款流程關閉,交易正常進行,買家不得異議。
3.3 自商家同意退貨之時起 7 日內,買家未填寫退貨信息的,退款流程關閉,交易正常進行,買家不得異議。
3.4 買家付款后,商家未履行特定承諾的,買家可在以下時限內投訴商家:
投訴原因 |
投訴發起時限 |
延遲發貨 |
交易關閉后15 日 |
郵費爭議 |
|
商家要求加價 |
|
發票問題 |
|
未履行其他服務承諾 |
|
未履行送貨入戶承諾 |
自商家確認發貨開始,到交易成功后15 日 |
未發順豐包郵 |
|
家裝商品延遲到貨 |
交易關閉后15 日,或交易成功后15 日 |
未履約送貨上門并安裝 |
3.5 買家雙方就退款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投訴至遼源信息港,按照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投訴規則處理。
四、交易確認
4.1 買家付款后,確認收貨或自商家在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確認發貨之時起,買家未在10 天內確認收貨且未申請退款或申請延期收貨的,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確定訂單狀態為“交易成功”。
五、市場管理
5.1 為了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維護遼源信息港電商平臺正常運營秩序,遼源信息港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情形對賣家及其經營行為采取以下臨時性市場管控措施:
5.1.1 警告,是指遼源信息港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對賣家的不當行為進行提醒和告誡;
5.1.2 商品下架,是指將賣家出售中商品轉移至線上倉庫;
5.1.3 單個商品搜索降權,是指調整商品在搜索結果中的排序;
5.1.4 全店商品搜索降權,是指調整賣家店鋪內所有商品在搜索結果
中的排序;
5.1.5 單個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結果中不展現;
5.1.6 單個商品單一維度搜索默認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價格、信用、銷量等單一維度的搜索結果中默認不展現,但可經消費者主動選擇后展現;
5.1.7 全店商品單一維度搜索默認不展示,是指賣家店鋪內所有商品在按價格、信用、銷量等單一維度的搜索結果中默認不展現,但可經消費者主動選擇后展現;
5.1.8 限制參加營銷活動,是指限制賣家參加遼源信息港官方發起的營銷活動;
5.1.9 單個商品監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商品信息無法通過搜索、商品鏈接等方式查看;
5.1.10 店鋪監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賣家店鋪及店鋪內所有商品信息無法通過搜索、店鋪或商品鏈接等方式查看;
5.1.11 支付違約金,是指根據協議約定或本規則規定由賣家向買家和/或遼源信息港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5.2 賣家應妥善管理其所發布的商品信息。對近90 天內未編輯、未經瀏覽且未成交的商品,遼源信息港網將定期進行商品下架;
5.3 經新聞媒體曝光或國家質監部門通報系質量不合格的線下某一品牌、品類或批次的商品, 遼源信息港對于賣家在線上發布的相關商品信息進行臨時性下架或刪除;
5.4 賣家應遵照遼源信息港交易流程的各項要求進行交易,賣家應合理保障買家權益。
5.5 賣家如發生危及交易安全或遼源信息港賬戶安全的行為,遼源信息港將依照其行為的危險程度限制賣家使用全部或部分遼源信息港平臺服務。